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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
- 分类:投资者关系
- 发布时间:2021-01-22 09:5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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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制度等各项制度,形成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分权与制衡为特征的公司治理结构。目前公司在治理方面的各类规章制度齐全,主要有:《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累计投票制实施细则》等。通过不断完善,本公司已建立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
(一)股东及股东大会的规范运作
公司充分保障股东的权利,积极回报股东,公司制定完善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回报股东、召开股东大会。
1、利润分配。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规定为“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其中,在利润分配方式的分配顺序上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分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制定的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大会的权利、义务及召开的程序。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并聘请律师进行了现场鉴证。股东大会表决的相关事项充分尊重反映中小股东意见,并对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3、累计投票制。公司章程确定了累计投票制度,在召开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过程中使用累计投票制度。
(二)董事及董事会
1、董事的选任及职责义务。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董事的选任及职责义务。目前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符合相关规定。
2、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公司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中有3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选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设立了审计、薪酬与考核、战略、提名4个董事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相关职责。
(三)监事及监事会
1、监事的选任及职责义务。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了监事的选任及职责义务。目前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符合相关规定。
2、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的召开严格按照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进行。公司监事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相关会议。
(四)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章程中明确了高级管理人员的构成、聘任解聘、工作职责,并制定了总经理工作细则。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构成,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及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审批。
(五)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1、公司的独立性。公司有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相互独立和分开,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2、资产独立情况。公司拥有独立完整且与经营业务有关的生产设施与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经营相关的土地、房产、设备和商标等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具有独立的采购系统、生产系统、技术研发系统、销售系统等。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之间的资产权属明晰,对所有资产拥有所有权、完全的控制和支配权。
3、人员独立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依法定程序选举产生或聘任,不存在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超越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作出人事任免的情况。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的情形,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取薪酬,公司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4、财务独立情况。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职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公司依法独立纳税并依法独立开设银行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混合纳税或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
5、机构独立情况。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管理层等较为完备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建立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独立、完整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明确了各机构的职能,并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该等机构均能依照《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独立行使其职权,与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及其职能部门之间不存在上下级关系,也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6、关联交易。为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关于关联人、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与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披露等规定,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或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利益相关者、环境保护与社会责任
公司设立了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组织,以便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工会组织定期组织活动,方便员工与管理层面对面进行沟通和交流;公司还建立合理化信箱,用来听取员工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以及涉及员工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意见。
(七)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为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完整,避免重要信息泄露、违规披露等事件发生,公司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订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相关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责任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和相关义务人及各责任人的职责,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标准、信息披露的审核流程、信息披露相关文件及资料的档案管理、投资者关系活动等,如定期报告、临时报告、重大事项的流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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